酒驾、超载“零”容忍各地交警持续开启“严查模式”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行动_交通违法行为查询

2025-05-24 沉默的锤 6 admin

  为切实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期,全省交警部门聚焦辖区重点时段与路段,合理配置警力,重点严查酒驾、超载、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努力为群众出行打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7日,东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石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开展巡逻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驾驶人行为异常,执勤警力立即上前将车拦停,对驾驶人进行检查。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该车驾驶人于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41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办理中。

  为做好备耕、春耕期间交通管理工作,长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县堡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X061公长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行驶异常,企图绕过检查点。

  民警遂对其进行拦截,并对驾驶人李某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李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处罚。

  5月7日18时许,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舍力公路中队执勤民警辅警在大安市叉干镇西200米处设卡,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距离卡点50米处突然停车,形迹可疑。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谎称驾驶证忘在家中,未随身携带。民警随即要求其提供个人信息。经核查发现,该女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

  日前,延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兰中队执勤民警在三莫线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有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交通违法嫌疑,民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把驾驶人口头传唤至依兰中队进一步审查。

  经称重检斤结果显示,该货车称重结果已构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过30%以上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吉H94***货车驾驶人刘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日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吉林支队巡逻六大队执勤民警在沈吉高速东梅收费站检查一辆车牌号为吉B13***的轻型普通货车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持C2驾驶证,却在驾驶手动挡轻型普通货车,显然超出了其准驾范围。

  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详细为其讲解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性,并依法对驾驶人刘某“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并现场监督其联系了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将车开走。

  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通化支队巡逻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辖区鹤大高速897公里马当互通位置,有一车辆倒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调取现场视频,锁定违法车辆,截取违法事实影像,成功同当事人取得联系,责令其到大队接受处理。5月9日,违法行为人到巡逻一大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5月6日15时,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延吉西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牌号为吉AHH***的黑色摩托车存在在高速公路上违规载人行驶的违法行为。

  民警立即对该摩托车进行拦截检查。经询问得知,该车是从敦化站口驶入高速公路,驾驶员本想趁着天气转暖,带女友出门游玩,却忽视了在高速公路上骑摩托车载人是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告知其骑摩托车载人上高速的危害性,叮嘱驾驶员返程时可以选择国道绕行。

  原标题:《酒驾、超载“零”容忍,各地交警持续开启“严查模式”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曝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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