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次庭审以直播的方式,采用“沉浸式庭审实况+专家同步解读+庭后深度访谈”的创新模式,在庭审过程中,由主持人和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在直播间同步解析庭审程序、法理依据及生态意义;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与法学专家“面对面”对话,围绕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的认定、生态修复理念、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以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司法保障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展现人民法院惩治环境犯罪、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与创新实践。
该案由崇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浩杰担任审判长,陈家镇人民法庭庭长黄菲菲、审判员曲翔与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直播特邀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教授、博士生导师胡苑担任点评专家,崇明区人民法院陈家镇人民法庭法官助理赵美臣担任直播主持人。
直播通过“上海高院”新浪微博、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知乎号,“上海崇明法院”视频号等平台同步放送。
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使用剧毒农药克百威,毒杀野生鸟类共计67只。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鸟类均属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价值335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同时,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名被告人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合议庭严谨有序地组织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公诉人出示证据材料,公益诉讼起诉人阐述生态损害后果及公益诉求。辩护人依法为被告人辩护。法庭特别听取了技术调查官,来自上海市崇明东滩自然保护区管理事务中心的鸟类保护专家吴巍对猎捕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生态系统破坏性影响及修复方案的专业评估意见。两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表达了深刻悔意。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
公益诉讼起诉人角色如何定位?技术调查官在环境资源案件中有什么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案如何适用?直播间内,胡苑教授对庭审程序与环境法理进行了清晰解读。
“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受损的生态得到切实修复。”庭后访谈环节,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朱浩杰、参审法官黄菲菲与胡苑教授齐聚直播间,就案件背后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展开深度对话。
克百威几分钟就能夺走鸟的生命,毒素更会通过食物链威胁整个生态系统乃至人类。本案被告毒杀受保护野鸟,不仅要负刑责,更要赔偿生态损失。
‘吃野味’不是小事,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传递明确信号:即使非珍稀物种,也具有生态价值,捕杀食用同样违法。
关于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本次访谈聚焦四个话题,深度剖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吧!
主持人:本案定的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刑法中还有“非法狩猎罪”。普通观众容易混淆,能否帮我们厘清它们的主要区别?
黄菲菲:非法狩猎罪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则将公共卫生安全作为核心保护法益,同时兼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益。两罪在构成上主要有三方面区别:其一在行为方式上,非法狩猎罪要求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则没有相应的限制。其二在行为对象上,非法狩猎罪的猎捕对象一般为“三有”动物,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对象不限于“三有”动物,还包括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其三在主观目的上,非法狩猎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或间接食用的特定目的,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则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具有食用的目的。为“吃野味”而抓鸟,即使是非珍稀鸟类、没有使用禁用工具,仍然可能触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胡苑:形象地说,如果张三为了观赏用网捕鸟,若达到犯罪标准,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如果他捕鸟是为了吃,则可能同时触犯两罪,但会优先适用更具体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这是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精准打击。
主持人:实践中,环资审判其实对我们的法官要求很高,环资法官需要能准确适用民事、刑事、行政三个领域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审理案件。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审判方式?
黄菲菲:环境资源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行政案件,对于不同性质的案件需要依据各自的诉讼程序法进行审理,并按照不同的裁判标准作出实体裁判。我们讲,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采用“清楚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则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特别是对于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的认定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技术问题,这对我们法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胡苑:环境资源审判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不仅要关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还强调对环境损害修复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考虑,这种机制有助于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有力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主持人:环境资源案件的妥善化解、受损环境的有效修复都离不开专业支撑,要如何做能有效提升环资审判能力和专业化支撑水平?
朱浩杰:为提升审判队伍专家化水平,我们积极为环境资源审判争取外部智力支撑。建立了上海法院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既有环境法学专家,又有环境技术专家,为环资审判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同时,我们挑选具有环境资源专业技术背景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从涉及生态环境资源职能的行政机关,选聘技术人员担任环资技术调查官,弥补法官技术知识欠缺的短板,逐步形成专家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辅助的专家参与审判机制。今天审理的案件,合议庭中就有一名专家陪审员参与,同时一名鸟类保护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出庭给出专业意见,为我们司法审判提供了良好的助力。
胡苑:我也是崇明区人民法院专家库的一员,我觉得生态司法保护是场“持久战”,要应对未来挑战,我认为要打造“司法—科研—产业”人才共育链,专业化不是哪一家“单打独斗”,我们可以借助院校合作的方式,共建“生态司法案例数据库”“生态司法人才库”,专业化也不是“闭门造车”,而是开放生态、拥抱技术、激活人才。
主持人:崇明地处长江入海口,素有“东海瀛洲、长江门户”的美称,是河口之岛,更是生态之岛。崇明践行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崇明法院要如何立足司法定位保障崇明高水平发展?
朱浩杰:崇明作为长江入海口的“生态之眼”,既要守护好一江清水,又要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护航。我们法院的定位非常明确——做世界级生态岛的“法治守护者”。具体来说,一方面是我们凝聚共治的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跨区域法院之间的联动,推动长江口生态保护从“单点突破”迈向“全域协同”。比如,2023年我们联合长江口多家法院签署了《长江口生态环境司法协同崇明共识》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提升了生态司法的共治效能。与此同时,我们还依托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等平台,推动审理向治理的转变。比如,我们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在中华鲟梦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除了案件审理以外,我们也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巡回审判”“围坐话法”等活动,让环境保护的理念能更为我们老百姓所熟知。
胡苑:生态司法协同就像“法治交响乐”,各部门、各区域、各群体需要按同一份乐谱演奏,崇明区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点赞,我之前也有幸参与崇明区人民法院召开的环资研讨会,在会上与学者、法官探讨生态司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我想这就是协同,让保护生态从“你和我”变成“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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